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研究制订全市公共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等工作。
㈡依法制定有关公共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法规标准及制度,并组织实施。
㈢按规定权限,组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㈣及时掌握分析公共卫生、职业卫生有关情况和数据,做好预防安全事故工作。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三、市文体局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组织开展博物馆、文化保护单位、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体育馆、网吧、歌舞厅以及音像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㈡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体市场、文体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㈢负责以文体管理部门名义举办的文化、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等活动的安全工作。
㈣负责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参与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及信息安全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的安全工作。
㈢组织对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和宣传。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市旅游局
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研究制定全市旅游安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景区(点)、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