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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㈣按规定权限,核定评估加工贸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监测对安全生产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并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九、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㈡按规定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到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㈢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等设施安全状况进行监管,确保学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市农牧业局

  负责全市渔港、渔船、农牧业机械、农牧场和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组织实施对渔港、渔船、农牧场和乡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渔港、渔船安全检验审核。

  ㈡负责职责范围内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㈢参与渔港、渔船、农牧业机械、农牧场和乡镇企业较大等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

  ㈣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农用机械及农用运输车辆等牌证管理、技术检验、安全检查、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及其年度检验审查等安全监理工作。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市水务局

  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水库、江河、湖泊、引水工程、供水工程、水电站大坝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㈡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防凌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㈢按规定权限,实施水利建设工程监理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㈣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生产方案和水灾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旗县区水利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二、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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