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㈣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㈤参与矿山较大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依法实施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
㈡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编制和落实较大等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㈢参与或组织特种设备较大等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依法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㈡组织实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药品进行检验及行政执法工作。
㈢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较大等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指导商业贸易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督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㈡负责全市生猪屠宰的行业监管,对定点屠宰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予以取缔和查处。
㈢负责全市成品油流通的监管工作;对涉及安全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和监管,组织新建经营企业的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企业关闭取缔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