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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㈢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㈣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护和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

  ㈤参与矿山较大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依法实施对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以及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管。

  ㈡负责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编制和落实较大等级以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㈢参与或组织特种设备较大等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依法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㈡组织实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药品进行检验及行政执法工作。

  ㈢依法组织实施和协调食品、药品、保健品等较大等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八、市商务局

  负责全市商业贸易服务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㈠指导商业贸易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和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督查,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㈡负责全市生猪屠宰的行业监管,对定点屠宰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擅自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予以取缔和查处。

  ㈢负责全市成品油流通的监管工作;对涉及安全的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和监管,组织新建经营企业的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企业关闭取缔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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