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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㈢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的分离情况:

  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采购执行机构是否分离;

  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三者之间是否科学合理地界定职责,是否建立定位准确、程序清晰和协调有序的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检查调研的时间

  此次检查调研,要与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结合起来,时间8月18日至9月底结束,(具体到达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政府采购检查调研工作切实有效开展,成立检查调研小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监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将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配合好检查调研组的各项工作,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㈡认真准备,确保检查调研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部门要将2006年10月份以来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各旗县区要将本地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特别要准备好政府采购以来形成的管理制度、采购运作模式和程序的介绍,以及政府采购计划(预算)、采购项目清单、项目采购活动记录、项目采购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采购方式审批文件、信息公告记录、专家评审意见、采购合同、供应商质疑及其答复等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文字资料。

  ㈢自查到位,整改及时,务求实效。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检查调研之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说明情况,并落实整改措施。

  ㈣建立举报制度,及时查处举报案件。为确保此次检查调研工作取得实效,检查调研组特设立举报电话,以方便群众反映和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调研组将认真受理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478-8234316、0478-8317816。

  ㈤查纠结合,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开展。检查调研组要对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地、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同时要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和通报,检查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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