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㈠对预算单位采购行为检查调研的内容:
  ⒈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实施采购及执行情况(实施采购过程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或擅自增加采购数量、提高采购标准以及实施采购过程中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情况);
  ⒉政府采购文件建档、保管等情况(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情况);
  ⒊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第71727475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697273条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3031条等规定的违法情形或者以其他各种理由规避政府采购管理的行为。
  ㈡对政府采购中心检查调研的内容:
  ⒈受理政府采购任务的完成情况;
  ⒉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⒊超出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的代理范围和金额代理采购的情况;

  ⒋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发布情况;

  ⒌政府采购文件档案管理情况;

  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编报情况(能否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

  ⒎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是否实现编制招标文件与组织开、评标活动相分离);
  ⒏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配合情况;
  ⒐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第7172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869条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3031条等规定的违法情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