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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7〕7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二日

巴彦淖尔市政府采购检查调研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政府采购工作在制度建设、规范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检查调研,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采购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积极探索和创新采购方法,建立健全相互协调和制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进和完善采购形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检查调研的方式、范围
  ㈠检查调研方式:采取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查看相关文件、查看账目、召开座谈会、与相关人员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掌握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㈡检查调研范围:各旗县区、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在2006年10月-2007年8月以来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况;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的分离情况。对检查调研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调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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