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配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自治区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每万名居民配备2至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的标准核定。中蒙医师的比例在医师总编制内核定。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比例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的编制从现有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并相应核销原机构的编制。具体实施细则由编制办会同卫生局、民政局共同制定。
㈥加强领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要把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督导、考核评估。各旗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2、部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承担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准入、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制定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政策。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城市社区困难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社区居委会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各项卫生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项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按标准安排经费,并加强社区卫生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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