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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7〕7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巴彦淖尔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广大居民的卫生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努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综合连续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㈡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更新观念,健全功能,因地制宜;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加强调控,严格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的“六位一体”,防治结合,预防为主。

  二、工作目标

  ㈠至2010年,临河区和有条件的旗县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其中功能基本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占80%以上。形成覆盖全市,功能健全,能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㈡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基本落实社区卫生服务公共财政定额补助政策,基本理顺服务价格体系,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以专科和综合医院为支撑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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