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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㈡推进体制创新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整顿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理顺行政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依据我市服务业特点,大胆破除管理上的不合理成分,建立适应性强的管理体制。不断推进旅游管理体制创新,组建景区管理、旅游投资、休闲旅游产业等综合发展的跨地区、品牌化的旅游管理投资企业集团。
  稳步推行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在文化、教育、新闻、体育、外贸、房产等各领域的体制改革。引导资源垄断性服务业向现代法人治理方向转化。
  建立灵活的运行机制。树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中介推动的服务业发展理念,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协调部门关系、积极招商引资、增加导向性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为服务业投资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落实各项财政、税收、价格、就业等政策,努力营造政府政策引导、投资者诚信经营和合理追求利润、政府税收增加的良性循环运作机制。
  培育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增加财政投入,鼓励服务企业参与行业共性技术研究,提高服务能力和范围。推动信息化在商贸、物流等服务业中的应用,提高服务档次和效率,形成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业态与信息技术互动的经营机制。培育产业联动机制,创造机会和平台,建立农牧业服务机构与农牧户、商贸企业与生产者、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旅游开发企业与旅行社的联系桥梁。
  ㈢完善政策支持
  积极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60条政策),并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为我市发展服务业提供政策指导。
  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积极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6条优惠政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消除对所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的不合理限制,积极鼓励具有资质和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在城市基础设施、卫生、体育及技术服务等领域扩大投资。通过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授权特许经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重要社会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科学管理,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在全面清理现行法规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制定和健全有关市场运作、服务规范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服务业在行业标准、业务范围、价格收费等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
  ㈣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为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根据规划,确定我市服务业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目录,建立多层次、全方位、有序化的招商网络渠道。通过采取组建招商团、网上招商等形式,增强招商的主动性。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财政和各旗(县、区)财政拨出专款,用于扶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服务业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㈤完善城镇功能
  按照“拓展区域中心、打造特色县城、构筑工业新镇、建设整洁农村”要求,加快城镇化步伐。拓展新区,改造旧城,拉大城市框架,形成由临河区、陕坝镇和东部工业新区组成的发展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高聚集效应,把临河城区打造成区域经济增长的核心。完善六个旗县所在地城镇功能,使其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以建设工业新镇为重点,结合撤乡并镇,打造精品小城镇,使其成为联系城乡,推进农村城镇化的桥梁和纽带。
  建立特色城镇体系。把城镇规划与产业发展、吸纳人口转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生态结合起来,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相衔接,促进城镇合理布局、功能互补、协调发展,产业合理定位、人口合理分布。结合河套灌区河道交错、渠网密布、水资源丰富的特点,依托河套文化、草原文化、边塞文化,加强城镇绿化、水系和文化建设,打造河套特色城镇人居环境。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逐步扩大城镇建设规模,拓展发展空间,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增强服务功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功能,发挥地域性经济、文化、商贸中心作用。在资金、土地、户口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牧民进镇发展餐饮、商贸、旅游、交通运输、房地产开发、中介、信息等服务业,吸纳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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