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建立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体系,有效引领课程改革的实施。改革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完善多元化评价、等级制呈现、多样化录取办法,改进高中毕业考试制度,探索高中课程改革后的评价制度改革。建立素质教育综合评价体系,明确政府、教育、学校、社会等在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的职责与任务,健全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强化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质量意识。切实转变应试教育行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评为导,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切实保证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专业进步、学校科学发展。
  ㈨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建立健全常规管理体系,加强招生管理、课程管理、评价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学校管理行为;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创造良好育人氛围,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学校”、“管理先进学校”创建活动,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学校管理先进旗县”创建活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指导申报自治区级“学校管理先进旗县”的创建活动,促进学校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以下十个方面的规定:
  1、坚持正确的质量观和科学的评价观,禁止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并以“升学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惩学校、校长和教师,不得引导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要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招收择校生,民办小学、初中也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3、不得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辍学情况进行监控,实行学期报告制度,每学期始、末分别通报并上报一次辍学情况。落实扶困助学措施,切实解决因贫辍学问题。
  5、严格控制学校在校生规模和班容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我市的实际, 大型、中型和小型幼儿园规模分别以不超过12个、9个和6个班为宜;小学、初中和完全高中规模分别以不超过24个、36个和60个班为宜。幼儿园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和混合班每班人数分别不超过15人、25人、30人、35人和30人;小学和初中每班人数分别不超过50人和55人,逐步做到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