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工作和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化建设。常规教学仪器、图书配备和音体美劳科设施要达到国家新颁布的标准,建有各类功能教室;所有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并开展实验操作考核。
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加快各旗县区中城镇小学校通过广电网与已建成的市教育信息中心的连通工作,建成市和旗县区视频会议系统。做好国家级信息教育实验区的启动和实施工作。在实现“校校通”的基础上,2008年实现“班班通”。培训出一大批懂技术、业务精的信息教育骨干教师,积极探索新课程背景下的信息技术学科教学的规律、特点、模式和教法,做好信息技术与其它学科教学的整合研究。
市、旗县区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发展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市、旗县区政府要依据法律要求和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特殊教育教师(含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辅导教师)享有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㈣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为打造教育品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现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聘、工资评定、调配交流、培养培训、奖惩等管理职能归口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单位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校长、环节干部和教师聘任制,调动各级干部和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实施以“四制”(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为主要内容,以“两控制”(控制经费总量、控制编制总额)“两自主”(自主分配、自主用人)为基本形式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职工动态管理,形成人才合理流动,学校自主用人的机制,增强学校办学活力。
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补充中小学教师时,以师范院校毕业生为主,公开招考录用;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实行城乡教师岗位交流制度,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牧区任教,并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和工龄,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力量,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机制。
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启动实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程,3年内完成对全市教育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长分层分级培训。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切实抓好教师队伍的培训提高,抓好新一轮的教师培训和新课程培训,特别是加强市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发挥好市级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各学校必须单列教师培训经费,鼓励教师参加培训,自我提高,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教师的职业意识、敬业意识、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氛围。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学实绩作为选聘教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确定待遇的重要依据。
㈤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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