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㈡创新教育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教育经费投入制度
  依法明确市、旗县区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职责,依法保证教育经费“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地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本地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07年要达到3%,“十一五”期间达到4%;市财政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税费改革“三个确保”的要求,将税费改革经常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50%用于教育事业。
  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力争2007年建立并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按要求标准核定并逐年提高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并逐步达到1.5元/天,逐步扩大免费教科书范围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市政府从各类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中集中20%,与各类上级专项投入配套,用于全市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补贴。市、旗县区政府结合国家、自治区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等,加大改善办学条件所需经费的投入力度。制定偿还计划,清理确认债务,教育费附加总量和经常性转移支付资金的5%用于教育债务偿还;加强教育基建计划指导,将所上基建项目的欠款控制在建设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建立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扶贫助困的有效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各项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结合实际,积极建立“校财局管”、“旗县教育结算中心”的教育经费管理模式,指导中小学做好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建立有效的教育经费监控、审计体系,并积极开展有关人员的培训,管好、用好各项资金。
  ㈢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制定调整学校布局规划,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布局调整步伐。调整后校产归教育部门所有,用于偿还债务,举办学前教育或农牧民职业培训等。通过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造薄弱学校,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学校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普遍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公平程度。全市基本形成牧区中小学集中到城镇办学,农区小学以寄宿制中心学校为主,初中集中到城镇办学为主、乡镇集中办学为补充办学格局。
  旗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制定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补充和完善的计划,报旗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安排,逐年实施。市、旗县区政府要设立“两基”巩固提高专项经费,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带动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