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高“两基”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巴政发〔2007〕5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两基”工作水平,促进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打造巴彦淖尔市教育品牌,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字〔2006〕356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
《义务教育法》)、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政府责任,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普及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教育,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在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向均衡、优质发展,高中教育向内涵、多样发展,幼儿教育向普及、提高发展。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
㈠基本普及15年教育。学前三年幼儿入园入班率达到85%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
㈡教师队伍建设。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100%、100%、85%;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分别达到教师总数的80%和50%,高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研究生达到5%以上。
㈢义务教育经费。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提高,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逐步提高到1.5元/天,免费教科书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