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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167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巴彦淖尔市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巴彦淖尔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平稳好转的良好态势,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行为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至30日)。市政府下发全市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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