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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扬府发〔2006〕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2005年征兵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在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做好征兵工作、保证新兵质量的重要指示,精心组织,从严把关,为部队输送优质兵员,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府、省军区赋予的征兵任务,涌现了一批征兵工作先进单位,经市政府、军分区研究决定,对下列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宝应县交通局、泾河镇、西安丰镇、广洋湖镇;
  高邮市高邮镇、三垛镇、卸甲镇、高邮经济开发区;
  江都市仙女镇、小纪镇、丁沟镇、郭村镇、邵伯镇;
  仪征市青山镇、月塘乡、谢集乡;
  邗江区沙头镇、公道镇、公安邗江分局;
  广陵区湾头镇、曲江街道办事处、广陵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维扬区平山乡、双桥乡(街道)、城北乡;
  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扬子津街道办事处。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征兵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军事机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主席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坚决执行市政府、军分区征兵命令,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巩固国防、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兵质量。要认真学习贯彻《兵役法》和《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加大依法征集力度,认真落实优抚和安置政策,广泛调动适龄公民应征服兵役的积极性,圆满完成今冬征兵任务。各地、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形成人人关心和支持军队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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