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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2、建立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加强收费源头监管。归并票据种类,建立有效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对票据实现计算机系统的自动核销。票据管理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以票据为“龙头”,实现以“票”管“收”,将票据管理权限集中于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管机构,由其负责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稽查等制度的制定工作。
  针对目前非税收入票据种类繁多的现状,要清理归并票据种类,除保留少量专用票据外,主要使用 《江苏省扬州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革票据管理方式,缴款书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实现票据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和全过程的实时监督。
  3、改进征缴方式,实行票款分离。改革非税收入收缴方式,取消收入过渡户,通过单一账户体系将收入直接缴 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建立与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收缴信息管理系统,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及时反映和监督收入组织情况。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收入激励机制。非税收入的减免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程序报批。一是贯彻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减免;二是将减免权限集中于政府;三是实行减免申报制度,需要减免的单位或个人向该项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规定报政府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开设缓征、减征和免征的口子。
  对超额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征收计划的部门、单位,则相应追减其当年支出预算。既要防止无特殊原因应收未收,也要防止乱收。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确保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应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将非税收入纳入审计范围。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定期编制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6、在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保障部门预算的完整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在预算的编制方面,编制包含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筹安排,实行全口径的综合预算。在资金拨付方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的使用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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