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1、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领导。各级政府都要成立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经贸委(局),负责推进本地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统一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召开工作会议、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
  2、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和成效纳入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市节能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推进落实。市经贸委、商贸局分别负责工业和商贸业节能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的节能工作;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工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市级机关节能目标。市经贸委会同环保局负责全市的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市经贸委、农业局、发改委分别负责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循环型三产的建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推动所属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和循环经济规划并推进落实,同时,负责落实本级政府机关节能目标,并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市科技、财政、统计、规划、环保、国资、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资金,鼓励民间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等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要根据国家投资和信贷政策的规定,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点项目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各级财政在编制预算时要安排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并保持一定的年增长比例,同时争取省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主要用于循环经济、节能降耗的产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用于其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发布、奖励表彰等。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可再生资源、新能源发展、新墙材发展的财税政策,利用国家的专项资金,国债资金和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工作。
  4、强化队伍和机构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切实加强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管理队伍和监察机构建设,充实整合各级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完善节能执法机构,充实监察中心人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立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建立节能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适时监控,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和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各类能耗信息、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对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大力培育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服务机构,建立扬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专家库,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循环经济产业化,构建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可持续、能循环的经济结构体系。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