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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
(扬府发〔2006〕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步伐,现就我市加强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弃物排放为目标,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全社会的节能、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坚持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加快循环经济建设;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能源节约、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坚持科技先导,自主创新、技术进步、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加强节能工作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3、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全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扶持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监督管理机制;资源生产率大幅提高,能源高效利用,万元GDP能耗有显著下降,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资源节约型示范县(市、区)、园区、企业、社区、乡镇。以2005年为基数(万元GDP能耗0.86吨标煤,万元GDP电耗889.8千瓦时,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48吨标煤),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0%,万元GDP电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下降30%,万元GDP的COD、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2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8.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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