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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目标
  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和引导职责;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自动消防设施维保率达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消防行业社团、中介组织加快发展。探索新路子,促进消防中介组织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推动建立消防保险、金融调节机制,通过火灾风险评估,促进保险、金融和消防的良性互动。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目标
  消防规划制修订及时。全面完成各级消防规划修编工作。区划调整合并的小城镇同步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小城镇应适时对消防规划进行修订。完成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完善消防规划。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水平提高。全市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5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5%以上。长江沿岸经济发展产业带公共消防设施同步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
  --消防队伍和装备建设目标
  消防队伍壮大。走扬州特色消防队伍建设之路,积极争取发展现役消防队伍,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地方消防队伍。
  消防装备建设加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数量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常规需求,并不断调整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实现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消防科技建设目标
  科技强消战略进一步落实。推广现有消防科研成果,提高社会消防科技防范水平。加快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提高灭火救援和灾害处置指挥效能。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目标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建立完善社会化、全员化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努力实现消防常识全民知晓率达60%,单位相关人员知晓率达70%,学生知晓率达90%,重点岗位人员达100%。
  --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目标
  农村、社区消防安全水平提升。村镇公共消防设施改善,农村、社区消防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村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农村、社区火灾死亡人数稳中有降。
  四、“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火。
  2、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范围,每年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实行考评。建设、安监、质监、工商等综合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消防安全的监管职能;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商贸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本行业发展规划,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督, 并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强化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主体意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探索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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