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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从全市情况来看,我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协调,消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对消防事业重视程度不够;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历史欠帐较多、滞后于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消防站建设数量不足,布局还不尽合理;消防装备建设还相对滞后,科技含量还不高,还不能满足扑救现代火灾和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要求;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依然是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一个瓶颈性问题;消防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经费投入还不能满足消防事业发展中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队伍发展等必不可少的项目建设的需求;消防法制建设不够健全,消防执法环境亟待进一步改善;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不够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高,服务社会的消防产业尚未充分发育,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够强,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机制尚未形成;消防队伍处置大规模灾害事故的能力有待提高,社会联动的应急救援体系亟待完善。从总体上看,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仍然较低,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隐患和不可控因素大量存在,全市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消防事业的发展与“两个率先”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
  三、“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目标定位和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主题,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扬州”的要求,贯彻落实《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大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深化消防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奠定我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的良好基础,从而为我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科学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2、充分体现扬州市作为沿江重要城市及区域交通枢纽和著名历史文化名城的特点,规划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体系。
  3、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分期实施。
  (三)“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目标。
  1、“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从市情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适应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要求,着力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逐步加强消防力量和装备建设,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社会防御火灾能力,力争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在苏中处于领先水平。
  2、“十一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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