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八日
扬州市消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扬州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和“两个率先”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消防事业承载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顺利进行、保卫发展成果的重要任务。为推进我市“十一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回顾
“十五”时期,我市消防事业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扬州”和构建和谐社会,立足实际,创新发展,保持了全市火灾形势的基本平稳,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火灾形势保持基本平稳。
“十五”时期,全市共发生火灾5756起,死亡61人,受伤69人,直接财产损失1778万元。全市火灾保持基本平稳,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8600次,出动警力13945车次、63573人次,扑救各类火灾5618起,参加抢险救援702次、社会救助79次、重大活动执勤123次,成功处置了扬农化工集团化工装置火灾、青岛啤酒厂扬州分公司氨气泄漏、京沪高速高邮段苯稀氰槽车泄漏等重大灾害事故,共抢救受灾人员398名,抢救财产价值1.2亿多元。
(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提升。
“十五”时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消防工作,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步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得到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全市各级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为主的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建筑工程防火审核项目3548个,审核建筑面积6636.9万平方米;出动消防监督检查力量6.3万人次,检查单位3.5万个(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8100多个(条);开展全市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15次,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45个,其中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39个,投入整改资金1.5亿多元;加强对重要场所、重大活动、重点季节的消防安全保卫,有效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公共消防设施及车辆装备建设明显改善。
“十五”时期,我市75个小城镇均已编制消防规划。全市现有消防站9个,其中新建1个,改建1个;城镇市政消火栓3086个,其中新建981个;各类执勤消防车辆42辆,其中新增(更新)举高消防车、消防通信指挥车、大功率水罐和泡沫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及消防艇13辆(艘);购置各类专勤器材、消防员个人主要防护装备1107件(套)。全市投入消防装备建设专项经费达2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