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1年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扬州大部分地区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达0.1g,扬州市区和江都市区达0.15g,全市所有国土面积都应当进行抗震设防。江苏省地震局的研究表明:江苏及其近海海域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未来15年存在发生多次6级,甚至6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因此,我市存在和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国内外震例表明,地震灾害损失与社会经济发展呈非线性加速增长关系。未来十五年,我市社会经济将步入全面、可持续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市财富总量增加、城建规模扩大、重大工程增加及城镇人口增长,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可能进一步加剧,根据震害预测,目前我省陆地若发生一次5级左右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可能超过10亿元;若发生一次6级左右的地震,直接经济损失预计在数十亿元,乃至更大。因此,对于未来我市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不容忽视。2004年召开的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上,国家将包括扬州市在内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确定为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战略“重中之重”的地区,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势在必行。
三、构建“和谐扬州”对防震减灾的需求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总体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和“两个率先”取得重大进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名城形象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文明,人居环境更加秀美,为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防震减灾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市“十一五”奋斗目标的基本保障之一。对防震减灾的主要需求是:使未来地震的风险能够预期;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地震应急有序高效;缩短灾害恢复周期;为社会提供适合需求的、高质量的防震减灾公共产品和服务。
第二章 发展基础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
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出台了《扬州市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外商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通知》、《扬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地震监测台(站)分布示意图>的通知》,加大了防震减灾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明确了与防震减灾有关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行政许可事项。
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基本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均以一级局建制建立了地震局,明确了地震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建立了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得到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