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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按照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十一五”期间的重点任务是加快推进气象业务现代化,拓展气象科技服务领域,大力推进气象科技的快速发展,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的需求和我局技术、人才情况,决定“十一五”期间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中心气象设备及附属建设。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
  1、增设多要素中尺度自动气象站20个。
  2、建设扬州雷电灾害监测系统,在市局建立监测中心,县局设5个分站,同时配备预警工程车辆。
  3、购置风廓线仪。
  4、新购置车载气象雷达一部。
  5、建设高速公路大雾监测系统,在扬州绕城高速公路、宁通高速公路、京沪高速扬州段分别建设大雾监测系统。
  6、建设卫星遥感探测系统。
  7、购置高性能小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用于收集处理各种气象数据。
  8、建设省-市-县可视会商网络,购置一流、实用的会商网络设备,下设5个县级终端。
  9、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基地:配备专用人工影响天气工程车;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设备存放仓库;建设人工影响天气资料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人工影响天气预报、指挥通信系统,县局建设人工影响天气分基地。
  10、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服务中心软件配套建设。
  建立扬州市灾害性天气应急响应系统,其中包括:
  (1)、建立中尺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系统。
  (2)、建立灾害性天气联防、预警及应急响应系统。
  (3)、建立中尺度灾害性天气决策、指挥、服务系统。
  三、进度安排
  2006年-2008年完成闪电定位仪、风廓线仪等建设安装工作,并投入试运行。同时完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地及自动站建设,并在防灾减灾监测中发挥作用;2008年完成京沪、宁通高速公路扬州段、绕城公路(润扬长江公路大桥)大雾监测系统建设;上述投资的软件及配套设施全部建成,完成扬州市气象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服务中心的项目建设。投入业务使用,发挥气象现代化建设在防灾减灾、服务于地方经济中的作用。
  四、投资估算
  根据扬州市城市规划,迁移长春路8号地面观测场及扬州气象防灾减灾监测、预报、服务中心建设经费需要 279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

第二节 建立扬州市生态气象服务中心

  一、建设背景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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