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大力倡导“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要积极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需求,主动将公务员培训工作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将公务员九种能力建设作为培训重点,采取自学、专家辅导、听讲座等多种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公务员思想道德水平和自身业务素质,增强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训内容重点是《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等公务员管理制度,各级部门还应结合本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专业技能知识、业务知识方面的培训内容。各级机关要按照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便捷、周到、诚信、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运行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认真查找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及疑难问题,深挖问题根源,积极寻求和探索在制度建设层面上的解决途径。要对本部门职能运行情况做一次全面梳理,针对职能运行中存在的越位、缺位现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彻底清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理顺关系,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以建立便捷、周到、诚信、高效的运行机制,打造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制度建设,积极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
  (三)加强对公务员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公务员法》为契机,对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本部门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以及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