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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水务体制和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河灌总局下属的准公益性单位中,从事农业供水的经费,由水费自收自支解决。公益性水利工程运行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两费”,应由财政预算列支,考虑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为了推进水管体制改革,由财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或通过其它方式解决。同时,根据国家《预算法》和财政部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水政执法收入和水利基金全部纳入同级财政设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农业水费收入、排污费、自来水费由河灌总局统一用由市财政局和水务局监制的票据计收管理使用,财政部门与总局联网,切实加强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两定”、“两费”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水务局制定落实。

  ⒊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多渠道分流人员。

  在推进水管单位改革的同时,为了降低供水成本,减轻负担,河灌总局要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聘用制,搞活工资分配,减少水费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分流人员政策,通过发展壮大水务产业,分流富余人员。

  ⒋推行全市统一的群管水价。

  为了规范管理和弥补群管经费不足,从根本上解决群管工程维护和协会的运行经费问题,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实行统一的群管水价。

  ㈡关于旗县区水管体制的改革

  旗县区水管体制的改革,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和全市水管体制改革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抓紧编制本地区改革方案,完善改革的各项配套政策,按要求完成任务。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按照自治区的总体要求,当前,推进全市水务体制改革和水管体制改革,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资源整合和利益调整,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确保改革任务的全面完成。

  ㈠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在市水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旗县区要尽快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编制办、人事局、财政局、发改委、水务局等各部门的责任,既要按照大水利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务管理体制创新改革,也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改革,在改革中创新,创新中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精心组织实施,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矛盾和遗留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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