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水务体制改革,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务管理体制
㈠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套灌区管理总局的职能。按照水务一体化和构建“三个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为河灌总局)与市水务局继续合署办公,市里在确定总编制的前提下,系统内要按照政事、政企、事企分开同时又实行必要合一的原则,明确河灌总局、市水务局、河套水务公司各自的职能职责。市水务局属于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其人员编制列入行政序列。河灌总局属于灌区的事业管理机构,其管理人员按事业单位定岗定编。河套水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定岗定编。为了适应职能转变,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不增加机构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内设机构和职能,河灌总局尽快与市人事、编办办理行政人员、事业人员、企业人员的人事、编制结交手续,纳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统一管理范围,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
㈡按照水务一体化的要求,调整和强化市水务局的管理职能。
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水务局代表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的涉水行政事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统一取水许可、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监控水质”的“六统一”管理,在保留市水务局原有职能的基础上,新增城镇供水、排水、节水、防洪以及污水排放、回收、处理、利用等城镇涉水事务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职能。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要进一步协调和理顺与市建委(供排水)、环保局(水质)、卫生局(人畜饮水)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到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各旗县区水务局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对其职能做相应调整。
⒉建立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执法保障机制。为了整合资源,实现大水利的构想,对全市的水资源实行“六统一”管理,按照“先集中,后理顺”的原则,将旗县区现有水资源审批权和水资源费征收权、执法权、监督权“四权”上划,由市政府授权市水务局统一管理、审批、执法、监督,水资源费征收统一出据由市财政局和水务局监制的票据,全部上缴市财政指定的专户,为保证这一措施落到实处,在注重质量、精干队伍、强化业务的前提下,将旗县区水政监察大队人事、编制、财务上划市水务局实行垂直管理。为了协调与旗县区的利益关系,对于水资源费采取以2006年为基数,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留成、逐年递增的办法,先征后返,半年为一个核算期,切实加大水资源费征缴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具体方案由市编办、人事局、财政局、水务局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