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的通知
(巴政字〔2007〕10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巴彦淖尔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规划成果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定委员会组成的专家组评审论证,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责成市规划局审核把关,认为:《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和《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符合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巴彦淖尔市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相协调,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规划构思新颖,体系较为完整,技术路线合理,规划成果达到了有关规范要求的深度,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批准实施。
都市区战略规划是建设城市的规划参考之一,它对于确定区域城市(镇)发展的战略规划定位、规模和布局,保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效综合利用土地、空间资源,统筹安排、调控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具有政策性和前瞻性的指导作用。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巴彦淖尔市的实际,采取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同时开发利用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高防范治理功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着力创建宜居环境。要规划、建设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卫生、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群众学习、工作、生活。
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五个统筹”的原则,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集约型城市的原则,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的关系,引导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的计划与指导性,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益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整体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适应民之所需。要从方便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和就业出发,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城市规划、执法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巴彦淖尔都市区空间战略规划》和《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