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发展的工作体系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以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动员、群众参与为特点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以及相应的协调、运行机制。
成立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和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协调全市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及考核。市、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居(村)委会等各级都要建立以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指导、社区居(村)委会为基础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网络,理顺工作体制,有效开展活动。至2010年,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均要建立直接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网络。组建、成立扬州市健康促进协会,因地制宜设立分会,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理论与应用研究,建立区域性横向协作机制,促进单位内部卫生管理,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水平。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专职健康教育工作人员按辖区服务人口1/10万的比例配备。扬州及各县(市、区)健康教育所、各街道、乡镇爱卫办将健康教育纳入主要工作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有兼职的工作人员,社区居(村)委会设健康教育指导员。
健康教育设施要满足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基本要求。市健康教育所应有摄像编辑系统、演播设备,制作健康教育专题节目,编辑出版报刊和各种宣传材料,有固定的健康教育示教、展览、培训一体化中心,配备业务用车,并依托扬州卫生网站,建立覆盖县(市、区)的健康教育信息网络。各县(市、区)健康教育所应有摄像、照相设备,编印各种宣传材料,能与电视台联合制作健康教育专题节目。各社区居(村)委会有固定的健康教育活动场所,配备影碟机、照相机等设备,有固定的专用板报或宣传栏。
(二)做好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认真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制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计划,积极开展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重点做好防治性病、艾滋病、结核、乙肝、血吸虫病及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关注人群亚健康状态,积极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研究市民关注的食品卫生、家居装饰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生活问题,组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行为干预项目调查与科研。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预案与实施计划。对公众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增强公众发生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