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发〔2006〕4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扬各单位:
2001-2005年,我市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四五”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仪征市等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高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办公室,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6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魏京生等109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孙跃进等6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获得表彰为新的起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努力学法用法、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维护法律尊严、致力依法治理的执著追求。以他们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扬州建设而努力奋斗!
附: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1日
附:
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