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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发〔2006〕45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自2003年6 月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开展“建设平安扬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顺利实现了平安扬州建设的三年预期目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持续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在三年的平安扬州建设中,涌现了一大批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等100个部门和单位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给予杨洪平等30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奖励;给予于永东等8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奖励;给予翟士高等47名同志嘉奖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进取,再接再厉,在新一轮平安扬州建设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一轮平安扬州建设奋斗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各方力量,狠抓措施落实,努力建设一个水平更高、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平安扬州”,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宏伟目标创造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1日

  附:
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平安扬州建设先进集体名单(100个)
  公安系统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扬州市公安局维扬分局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
  宝应县公安局
  扬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扬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高邮市公安局武安派出所
  仪征市公安局胥浦派出所
  江都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法院系统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广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检察系统
  广陵区人民检察院
  江都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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