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防雷减灾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装置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和质监、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管理目标,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要认真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会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气象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加大对防雷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维护防雷安全生产秩序。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对于不具备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专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检测、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或对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要及时组织调查,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安全意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防雷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防雷法律、法规和规章。要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安全宣传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偏远地区群众、城市民工、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科普宣传和防雷实用技术推广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恐惧心理,不断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雷、科学防雷、主动防雷的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加快“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法治”新扬州的建设步伐。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