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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4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现就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境内多湖泊丘陵,地理条件复杂;同时,扬州为季风气候,多冷暖空气交汇,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发生,平均年雷暴日38天,最高年份达到58天。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建筑日益增多以及信息技术设施建设规模不断扩大,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逐年增大,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据防雷减灾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安全工作责任制,把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身的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
  二、提高雷灾监测预报和应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提高雷电短时临近预报、雷击森林火险预警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雷电发生和成灾机理、雷电防护技术标准规范及防护装置检验技术和雷电信息资料开发应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雷电防护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本地区发生的雷电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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