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扬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为切实解决化工生产企业存在的安全和环保问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化工行业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思路和基本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和安全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整治和结构调整工作,进一步遏制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环保、安全水平和发展水平。
依法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园区集中。通过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