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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

  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认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按比例退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3、落实税收优惠和限制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政策,对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确保落实到位。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1、建立组织领导体系。节约型城市工作涉及到多行业、多部门,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有组织推进这项工作,已成立了扬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资源节约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组织实施绩效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节约型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资源节约各项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建设节约型城市战略、政策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解决和协调建设节约型城市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同时,为加强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工作中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的推进和开展,也成立了扬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并与建设局、水利局、国土局的节水、节地办协调合作,同步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形成上下协同的组织体系。
  2、加强科学规划。把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原则。加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为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提供依据,以指导我市建设节约型城市各项工作的开展。
  3、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普及资源节约的相关知识,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等活动,总结和推广节约型城市建设中的经验和典型。
  4、实施目标考核。要积极开展节约型城市的统计核算,健全统计网络。加快研究建立节约型城市的评价考核体系,将工作目标、措施、成效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从2007年开始,每年7月底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GDP水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等指标。每年调整和公布一次行业能耗、电耗、水耗、土地投资强度的定额指标。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能源节约指标逐级分解,签订责任状,定期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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