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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意见

  3、加强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科学规划、合理建设节约型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和管道运输,积极发展水运交通。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工具,鼓励发展大型车辆和大型船舶,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研究推广燃油节约技术和替代产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运载效率。
  4、推动公共建筑节能和民用住宅节能。全市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逐步争取乡镇全面达标,城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鼓励采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屋顶绿化节能措施。
  5、开发新型能源,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开发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发电。积极开展地热普查,促进地热开发利用。实施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积极开发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加强空调、冰箱等耗能产品的管理认证,实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
  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1、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采取严格措施,有效保护基本农田。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用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进一步清理整顿砖瓦窑业,禁止毁田烧砖。加强交通、水利工程沿线挖废地的复垦,加快丘陵山区、沿江高沙土地区等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农地整理和村庄整理。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鼓励城镇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
  2、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把好用地关,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依据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控制指标制度。规定进入开发园区的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投资强度省级开发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亩,工业集中区一般不低于120万元/亩;除特殊行业外,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7;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等附属设施建筑系数不高于7%。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及投资总额少于500万元的零星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供地,鼓励园区、工业集中区建设标准和多层厂房来解决小规模企业的用地问题,集中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建设,促进资源整合。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统筹考虑公路、航道、水利建设土地的综合利用,合理安排公路建设用土与航道及水利建设弃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严格控制企业非生产性用地比例,严禁脱离实际的大广场、宽马路等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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