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扬发〔2006〕4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
“十五”期间,全市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在加快“富民强市、建设名城”的进程中,以建设生态市为抓手,以中德生态国际合作为支撑,推动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先后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生态示范市(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全市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新时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江都市人民政府等19个单位“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姜建华等60位同志“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给予王玉新等15位同志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要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他们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环保大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再接再厉,团结奋斗,坚持推动扬州跨越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扬州市委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0月10日
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19个)
江都市人民政府
宝应县人民政府
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扬州市建设局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高邮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
江都市邵伯镇人民政府
扬州市广陵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仪征市环境保护局
扬州市邗江区环境保护局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
扬州虹扬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