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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十五)加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08年要完成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设、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工作,使全市城市卫生服务机构达到75个;完成15所乡镇卫生院和174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项目实行以县为主的“六统一”项目管理模式,统一规划立项、计划下达、勘察设计、招标监理、资金管理和验收审计,确保工程质量。

  (十六)全面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2008年完成28253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全面消除2005年底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十七)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五年规划要求,2008年解决2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十八)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二、继续实施市政府确定的七项民生工程

  在全面组织实施省政府确定的十八项民生工程基础上,市政府2007年确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整治小街小巷、改造市区公厕和路灯、为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建立再就业一条街、实施农村渡口标准化建设工程、解决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学籍问题、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等七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市政府巢政〔2007〕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围绕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推进和谐巢湖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县(区)财政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对二十五项民生工程所涉及的配套资金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安排的,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等方式安排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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