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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


  (五)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六)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我市今年享受扶助人数为17857人(其中:居巢区1997人,庐江县3234人,无为县1080人,含山县8494人,和县3052人)。所需资金由中央统筹安排。

  (七)继续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2008年,完成600公里“村村通”公路建设任务。所需资金中央每公里补助10万元,省级补助2.5万元,市级补助2万元,县区补助2万元,其余由乡镇及群众筹资解决。

  (八)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完成2000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及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

  (九)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2008年我市计划对900名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筹解决。

  (十)继续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继续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做到应保参保,扩大集中供给范围,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

  (十一)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2008年我市对6443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各县区要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

  (十二)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行“个人缴费、政府支持、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为保障对象提供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等基本医疗需求。2008年全市共36万人纳入城镇医疗保险范围。

  (十三)继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在全市全面推行城镇低保户和大病重病困难户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农村实施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十四)建立重大传染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保障机制。继续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逐步加大对艾滋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力度。对肺结核病人,继续按项目管理要求免费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对生活贫困的病人给予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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