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区(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和措施。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制定实施方案。各级政府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应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突出汛期、“奥运会”、“乌洽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区(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