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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李光辉        副市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侯志和        市安监局局长
      曹学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新国        市发改委主任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高 柳        市经委主任
      李东明        市市政市容局党组书记
      何卫刚        市商务局局长
      李建声        市教育局局长
      付 杰        市监察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樊新和        市规划局局长
      王晓鹏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
      赛福鼎·艾则孜    市交通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张亚南        市农牧局局长
      李永胜        市文化局局长
      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任洪岩        市环保局局长
      朱惠鹏        市广电局局长
      古丽·阿不力木    市旅游局局长
      廖明辉        市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周 群        市煤炭局局长
      阿合买提江·米那木  市工商局局长
      西日甫江·伊明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新民        市质监局局长
      彭小平        市国资委副书记、副主任
      李效雨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侯志和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三、排查治理范围
  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区(县)、各行业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电力、棉花加工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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