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83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特制定我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排查覆盖面达到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达到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白 桦 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 副市长
马雪峰 副市长
李宏斌 副市长
袁宝新 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