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已建和再建项目进行严格清理整顿。对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定点屠宰场点,达到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的,引导和鼓励其提高档次。达不到行业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许可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私屠乱宰,市、旗县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对肉食品市场、定点屠宰场的监管联系点,增设举报电话。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落实。
㈦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全面普查本地区10类产品生产企业情况。严格发证后的监管,对获证企业加强监管,加大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工作力度。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加大无证查处和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建立健全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测中心,使我市的监督抽查合格率有明显提高。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落实。
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强化对食品出口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管。
四、具体工作措施
㈠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并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等行为,监察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