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小作坊必须达到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要求,出厂产品必须强制检验,生产产品必须限制销售。到今年年底,小作坊必须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落实。
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集中开展三大项执法检查:清理和规范食品等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集中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品经营店铺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落实。
㈣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彻底解决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上岗现象。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消除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现象。大中型餐饮单位设置凉菜间专间,空调、温度计、紫外线消毒灯、可开合食品输送窗、工具和手消毒等设施要齐全,保证运转正常。餐饮业餐饮具消毒达到100%。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经营问题。旗县区所在地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落实。
㈤药品质量安全整治。配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严把药品经营准入关,依法淘汰一批规模小、管理乱的药品经营企业。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对高风险产品和市场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疑产品进行重点抽查。加大对医疗器械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无证经营和销售、使用无证产品以及擅自扩大适应症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协助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协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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