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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㈡内容

  ⒈保险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⒉保险金额及费率: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6%,保费60元。

  ⒊保费的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补贴20%,其中旗(县、区)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10%。

  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步骤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量大,时间紧,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具体安排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旗县区、农垦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搞好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采取可行措施,发动好广大养猪户积极参保。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方案下发后,各旗县区、农垦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保费收取和承保手续办理工作的落实。同时要组织好灾害的查勘、定损及赔付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10日前,对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对策。

  五、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组织领导

  ㈠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远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忠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   市农牧业局局长

      贾 林   市财政局局长

      吕爱国   市人保财险总经理

  成 员:满都拉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照那斯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权   市人保财险副总经理

      于建刚   临河区副区长

      刘志坚   乌前旗副旗长

      巴 图   乌中旗副旗长

      聂建忠   乌后旗副旗长

      樊 文   杭后旗副旗长

      李晓春   五原县副县长

      韩永刚   磴口县副县长

      香建军   农垦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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