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内容
⒈保险责任。按照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能繁母猪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⒉保险金额及费率:每头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费率为6%,保费60元。
⒊保费的补贴比例。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20%,市、旗(县、区)两级财政补贴20%,其中旗(县、区)财政补贴10%,养殖户承担10%。
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步骤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量大,时间紧,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具体安排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各旗县区、农垦局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搞好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采取可行措施,发动好广大养猪户积极参保。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10日方案下发后,各旗县区、农垦局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保费收取和承保手续办理工作的落实。同时要组织好灾害的查勘、定损及赔付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10日前,对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对策。
五、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组织领导
㈠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远中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忠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树森 市农牧业局局长
贾 林 市财政局局长
吕爱国 市人保财险总经理
成 员:满都拉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照那斯图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建权 市人保财险副总经理
于建刚 临河区副区长
刘志坚 乌前旗副旗长
巴 图 乌中旗副旗长
聂建忠 乌后旗副旗长
樊 文 杭后旗副旗长
李晓春 五原县副县长
韩永刚 磴口县副县长
香建军 农垦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