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243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全市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巴彦淖尔市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方案规定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
巴彦淖尔市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按照
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为重点,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全力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生猪生产保险体系奠定基础。
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市政府批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巴市分公司)办理能繁母猪保险业务。
三、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养猪积极性,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通过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确保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㈠目标
2007年我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参保头数、保费预算、保费分摊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