㈦10月16日-25日,各旗县区文化、公安、工商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本地区电子游戏市场进行拉网式清查,对重新审核合格仍然非法经营赌博机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所使用的器材设备等。
㈧10月30日前,各旗县区对本地区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新审核登记标准
㈠临河区:
1.电子游戏厅远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实际经营面积为开放式整体大厅一间,125平方米以上;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洁,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上墙。
3.场所内无任何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仅保留打斗机、模拟机等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经营的游戏机。机器台数最低不少于50台。
4.已经通过2007年度主管部门审验。
5.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
6.对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和电路板实行明码标识登记,每机一号并固定游戏内容和电路板,未增添或变更机型、机种和电路板。
7、消防设施齐备,符合消防部门开办要求。
㈡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1.电子游戏厅远离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2.实际经营面积为开放式整体大厅一间,80平方米以上;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洁,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上墙。
3.场所内无任何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型、机种,仅保留打斗机、模拟机等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经营的游戏机。机器台数最低不少于40台。
4.已经通过2007年度主管部门审验。
5.未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
6.对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和电路板实行明码标识登记,每机一号并固定游戏内容和电路板,未增添或变更机型、机种和电路板。
7、消防设施齐备,符合消防部门开办要求。
五、部门职责
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问题,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依法查处电子游戏厅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经营;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儿童节、星期六、星期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