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电子游戏市场只保留“模拟机”与“打斗机”等国家法规政策允许经营的游戏机,其它带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含麻将机、斗地主等)一律退出文化市场。
㈡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黑游戏厅”;全面清理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电子游戏问题。
㈢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压缩经营场所的数量,压缩目标为:在现有190家电子游戏厅的总量基础上压缩60%。全市电子游戏场所总量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压缩至133家,压缩比例为30%,待国家文化部出台新的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后,按照新标准压缩30%。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整顿从2007年8月5日至10月底结束。
㈠8月5日起全市电子游戏厅全部暂时关闭,停业整顿。
㈡8月20日前各旗县区上报本地区电子游戏市场基本情况分析报告。
㈢9月5日前,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法规制定《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和全市电子游戏厅审批分配数量,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开办条件和关于场地、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㈣9月13日,全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将所有赌博机全部清理出场所后,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审验合格恢复营业,实行边营业边整顿。
㈤9月25日前,旗县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依据重新审核登记标准和电子游戏厅审批分配数量,并结合电子游戏经营户申报情况,初审确定本地区予以保留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名单,并上报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㈥9月26日-10月15日,市文化、工商、公安部门组成重新审核登记验收小组深入旗县区逐户进行验收。按照验收情况,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联审会议,符合条件一家,重新审批一家。审批结果要在新闻媒体予以公示。经审批确认后,旗县区文体局方可重新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否则,一律视为无效。经重新审核合格并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由工商部门重新核发《营业执照》。重新审核不合格的电子游戏厅,文化部门要及时吊销其《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要以公函的形式将名单通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原无证的非法电子游戏厅,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