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7〕265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8号)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并依据实际制定了《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巴彦淖尔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8号)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如期完成,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48号)要求,全面查处当前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实效。进一步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使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内容
根据实际,全市确定以乌前旗、乌中旗、乌后旗和磴口县为整治(关闭)工作重点地区。
㈠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非法生产、以采代探、证照不全的违法生产企业。
㈡对证照齐全但目前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实施关闭。
㈢对生产规模不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行业产业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经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后仍达不到要求,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严重的矿山进行关闭。
三、时间安排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我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