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6〕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工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扬州市工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求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和“两个率先”目标,进一步夯实基础、加快发展、加速跨越的关键时期。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要求,科学编制《扬州市“十一五”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规划》,将对我市工业经济未来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规划的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
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环境生态型产业,坚持速度与质量、效益的统一,总量与结构、布局的平衡,努力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统筹协调发展。
2、坚持产业集聚式发展。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通过科学规划,打造产业聚集平台,使更多的企业、技术、资金、人才向规划区域集聚,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竞争力的提高。
3、坚持产业多元化发展。
一方面要大力发展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鼓励发展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用信息化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另一方面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一大批生产型就业机会,以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和实现农村富余劳力的转移。
4、坚持地区间协调发展。
继续大力推进沿江开发,加快沿河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发展差异,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5、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并举。
在坚持工业第一方略不动摇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双轮驱动、两翼齐飞,依靠改革开放、科技进步、政策创新、项目带动,重点发展生产服务业,大力培育新兴服务业,全面提升传统服务业,形成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格局。
二、规划的编制依据
1、扬州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意见。
2、扬州市委、市政府“再干三五年,实现新跨越”实施意见
3、江苏省工商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