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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七、“十一五”农业综合开发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做好项目争取
  在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严管国资,营造环境,树立扬州开发信誉的基础上,抢抓国家重视农业、投资农业的机遇,选准项目,包装好项目,把握时机,调动多方面的积极因素,向上争取更多的项目投资,“跑步进京,主攻省厅”,尤其是争取更多的规模项目和产业化项目落户扬州,不断增加扬州农业投入。各级政府都要确保农业开发部门的工作经费。
  (二)连片安排治理项目
  根据国家“统筹规划,集中投入,连片开发”的原则,坚持每个开发县每年只能安排1-2个土地治理项目,每个乡镇面积不少于5000亩,每个项目区达到万亩以上。结合老项目区建设,选择重点乡镇进行连续开发,实行整体推进,真正做到开发一片,成功一片,收效一片。严格控制立项条件,控制项目区范围,严禁在城市和工业区周围立项开发。
  (三)突出区域开发重点
  继续按照“大力开发沿江,重点开发沿河、加快丘陵、高沙土,兼顾特色农业”的区域开发思路,做好区域规划的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区域开发思路与开发重点。沿江继续抓好三大产业10个万亩基地建设;沿河重点抓好水稻、水禽、水产和水生蔬菜开发;丘陵、高沙土分别抓好10万亩经济林果和6万亩优质粮、小杂粮基地建设,尤其要抓好沿江、沿河两个省级示范区建设,做到年初有计划安排,年中有现场推动,年底有考核评比,以此促进农业开发的区域特色,产业特色和组织程度。
  (四)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扬州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规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搞好开发管理工作,强化开发工作分级负责制和责任制,做好市级评审工作,把好立项条件关,做好前期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拒绝人情项目。全面推行项目招投标制、监理制,加大项目监督抽查和验收考评力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国家、省要求抓好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建立资金直拨制度和年度审计制度,确保开发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加强建后工程管护,明晰产权归属,结合产权改制,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长久地发挥效益。
  (五)创新完善投入机制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在争取国家多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对直接受益的工程建设筹资投劳,变“要我干”为“我要干”。结合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项目扶持,积极开展“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投入机制。为了不断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在“十一五”期间,要继续整合农业开发系统资金及农业项目资金,把省级丘陵项目、高沙土项目与国家项目结合起来,集中投入,连片开发,做大企业,做强产业;把与农业农村紧密的“优质稻米基地”、“三项工程”、“碧水工程”、“通达工程”等项目整合起来,扩大开发内涵和外延,全面改善项目区内外部生产、生态、生活条件,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全面小康村建设奠定基础。同时,要继续吸引“三资”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一方面,依据国家投入政策,探索利用专项贴息项目、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进行招商引资,或参入“三资”项目建设,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另一方面,指导项目区乡镇,以项目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条件,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吸引更多的“三资”加盟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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